Wei-Tang Li, MD. |整形重建|醫學美容|知識分享| Self-image sets the boundaries of individual accomplishment.

2015年6月6日 星期六

自經區國際醫療爭議之我見

可能是因為平常在臉書上批評幹譙時事太過頻繁,美女珊珊居然將我列為論文深度訪談的首選受訪者,真是讓人受寵若驚。目前自由經濟示範區這個話題算被全面擱置,社會大眾與媒體似乎也都沒在特別關注後續進度(誰知道會不會哪天又黑箱一下就過了...)。




其實去年已經有許多人針對這個議題發表過意見,不過珊珊還是想藉由半結構性的訪談,找出一些關鍵性的問題與脈絡,提供政府作為檢討改進的依據。

聽到是深度訪談,講不出什麼深度內容的我當然得趕快做點功課。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官方網站深知視覺化的重要性說不定有人偷上過新思惟的課,用簡單的懶人包語法想讓民眾略懂略懂,不過太過樂觀的報喜不報憂也是底下討論吵翻天的原因。

當稍微研究一下政府依法行政謝謝指教當中最重要的立法規範後會發現諸多語焉不詳,是以沃草團隊整理了「自經區爭議書」,而國發會也不甘示弱的回敬了「自由經濟示範區釋疑書(年輕人效率其實多挺高的...誰說台灣沒人才?)。不過針對空白授權的部分似乎依舊無解...

如果對醫療特區爭議還不熟的人,可以參考一下這些文章:













其實已有許多高手發表過論述,不過既然珊珊想針對醫療基層人員的想法做研究,我也就野人獻曝一下。以下就是訪談的內容,感謝珊珊辛苦打成逐字稿~大家也可以就這些問題想想自己對於醫療特區的看法喔~


我們會針對健康產業園區比較有爭議的五大議題進行訪談。首先想先了解您對醫療機構公司化這個議題態度為何?

我個人是比較反對醫療機構公司化。如果公司化,走向就會偏以營利為導向。不論這間「公司」一開始成立的目標是什麼,到最後為了經營,一定會以營收、營利為方向,才有辦法長久的經營下去。沒有外來的資金來挹注支援的話,非營利的經營是不可能達成。假如設立自由經濟特區,而又以醫療機構公司化方向經營的話,最後勢必是以功利為主,以醫療產業來說,就會產生一些違反醫療倫理的效應與亂象。

在這個議題其實有人認為如果醫院公司化,那些營收就可以分紅給醫療人員,因為績效提高、income變高,相對投入或付出更多,醫療品質自然提升,所以有些人認為公司化可以帶來這樣子的效應,也是有人提到,反正只是在小範圍的特區裡面試辦,您認為這樣仍不妥當嗎?

其實沒有那麼妥當,因為現階段立法草案所設定的業務、病人的疾病狀況、採取的相關規範還是很籠統。如果設立這個專區可以吸引健檢產業或者是醫美產業,所產生的績效跟營收反映到醫療提供者的薪資當然是正向回饋,但是還是會造成醫療資源排擠效應。在目前界定不清的狀況下,其實不如說帖提出來的好處那般完美。像是醫美產業,現行就已經有蠻多院所以類公司化模式在經營,品質跟收入多是正向相關,就會人力與資源往這個地方帶動;所以為什麼五大皆空而大家都跑去做醫美。以這樣角度來看公司化的效應當然沒錯,提升了這個部分的品質,但是排擠到原本舊有健保體系的一些資源跟人力,這中間當然沒有辦法說誰對誰錯,但是這個政策會加速醫療資源以及健保崩壞問題變得更嚴重。

於這個爭議的議題您會對政府提出什麼樣的建議?

這個問題是在於,現有的健保制度是相對有缺陷的。如果你要改善這一部分,應該要先改善原本健保的缺失;修正之後,再來推動國際醫療政策,相對比較不會影響健保資源。現行的法規制度本身問題更大,若你推公司化或是推自由經濟示範區,反而是加速讓醫療崩壞問題變得更嚴重。例如美國整形外科市場也是分醫美或重建兩派,可是為什麼有的人可以一直做reconstruction而不會跑去做cosmetics?因為他們整體薪資是差不多的。現階段的健保一直壓縮成本,導致醫療提供者的薪資、生活品質沒辦法提升;成立醫療特區又提供另一個誘因,讓他們離開健保的體系。所以我覺得:若要做到醫療特區不影響原本健保資源,應該要反過來,先把健保制度做調整。

我簡單總結一下您的看法,與其要讓特區醫療機構公司化,使其績效提升服務變得更好,不如先將現有的健保體系處理好?

特區制度的問題,也會牽涉到健保制度。不過健保也是四不像:不是保險,是假保險之名的社會福利。

其實現階段草案是擬定暫時以社團法人,我們想要了解的是說,政府主張只是規模很小的一兩間醫院,床數也限定在200床以內,您覺得這樣的規劃會不會排擠現有的醫療資源?

草案法規其實界定不清。醫療特區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有它的好處,就像日本設立的醫療特區,可以找國外的醫師來這邊做醫療,有些在現行環境或是法規無法施行的治療、手術或藥物能在那個特區作使用。針對這個角度切入,是對某些患者有所幫助。但是因為數量太少了!當能夠提供的資源量很稀少,如何去做篩選?如何做定義患者有需求?資源少就是大家搶,這之中監督者是誰?審核者是誰?如果這些都不清楚的狀況下,就會變成比特權,你真的有錢有權的人才有辦法搶到這個資源,所以這樣看來,醫療特區真的有幫助嗎?不知道。這是一個會令人存疑的點,當然從醫學進步的角度來看的話,可能是一個助力,但是從另一個方面來看它的資源是有限的,而誰可以掌握跟判斷、讓什麼樣的病人可以接受治療,這個機制是會有潛在問題。


也有人提出,若特區成立之後,有可能部分疾病人民無法再用健保資源享受到醫療服務,可能會改為自費進到特去接受治療,您覺得這樣病人的流向是有可能的嗎?還是其實特區規模太小影響不大? 

流動一定是會有,但是因為它的資源數量是少的,就牽扯到剛剛所談到的問題,就會變成有錢有權的人會變成優先,沒有錢的人沒辦法用這個自費的方式去做治療,有些東西如果政府無法補助的話,就會變成窮人無法享用到。你說會不會排擠到現有的健保醫療資源?相對來說影響其實沒有那麼大,但是還是會回歸健保體制的問題,如果你的體系是健全的,你的品質是穩定的,那相對影響是少的,但是像目前藥價或給付的都沒有大幅度去做調整,只不停的追求健保成本下降,所以我們品質是一直在下降,只是一般民眾沒辦法發現而已,他們是被動的接受者。

那像這樣排擠資源的狀況,您會想要對政府提出什麼建議嗎?

政府針對於可以執行的業務,必須要想辦法做出明定規範,比如說藥物也好、手術也好,這些東西都要有審查及監督的機制存在。現在自經區的問題就是在於說太多東西太過空泛,幾乎是空白的東西然後讓大家去假想。除了醫藥資源之外,人力資源要怎麼去調控?在醫療人員能去執業的規定跟限制就更加籠統,現在法規上完全是空白,只說有多少人、然後要報備這樣...這部分還是一樣會排擠資源,那些人會過去?政府說只佔醫療從業人員畢業生幾分之幾之類,可是有哪些人可以進去?審核標準又是什麼?大家都不知道。用很空泛的標題說名醫都一定會留在醫院,這是蠻奇怪的說法。我看過有一篇投書討論的論點,政府的論點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功利主義地宣傳醫療特區很賺錢,鼓勵大家過去,然後又跟大家說不會影響到健保資源;一方面宣傳說臺灣在醫療專業人力有優勢所以該設立特區,另一方面又說名醫不會想賺錢所以不會去特區會留在醫院。這種資源分佈的爭議,在於政府有沒有一個監督跟分配的機關?但是這其實也蠻困難的,你怎麼去找一個相對公正的機構把關?因為有把關的人就有權力,你有權力之後,後面是怎麼樣去運作,一般人不清楚。

醫療人才流失的部分,如同您剛剛提到政府的說帖,總說那個只佔幾分之幾的醫療人員過去而已,不會影響健保體系的醫院,以您在醫院工作的角度來看,您覺得這樣的特區成立後,優秀的醫療人比較會往那邊跑,還是基層的醫療人員也會往那邊跑?

優秀的人一定會往那邊跑,因為他提出來的條件就是比較好的薪資、比較好的品質,而基層的人會不會往那邊跑?這牽涉的條件是:有沒有條件讓你可以往那邊跑,有的人想跑但不見得進得去。這一樣是一個資源有限的問題,一樣是這麼多人搶少少的名額,這也是搶奪另外一種人力的資源。

在這議題上政府也有提出說,優秀的人已經想往國外跑了,不論是大陸、美國或是其他國家,他們認為這個特區成立後,有可能可以將那些想到國外發展的醫療人員留在特區裡,你覺得這個可能性高嗎?

他們的論點是,那些人就不會往國外發展了,但是一樣,人力的資源是有限的,這些優秀的人才更大的機會是往國外跑,然後也往特區跑,說不定是同一批人。反而是其他人想進去,但進不去。它的條件跟數量是被限制的,所以相對來說資格符合的人數也是少的。但是政府要怎麼限制這些人只在那個特區?(限制人身自由?)好像也不行,所以蠻高機率是這些人一樣假日去別的地方當假日飛刀手,然後同時也在特區執業。

那像這樣的狀況對您本身有什麼影響?比如說周邊優秀的人都往那邊跑,或是說您自己職涯也因此改變?

這部分可能還是看個人,但是多多少少還是會受影響。就像是大學生現在填寫志願,牙醫系排名已經排得比醫學系還要前面,或是醫學系畢業後就選相對輕鬆的科。一但醫療特區設立的時候,造成的排擠效應、以及另外的刻板印象會出來。有些人會認為說你是厲害的才跑到特區、你是不厲害的才留在醫院,這種刻板印象就會出現,就會產生更後續的排擠效應,本來有人有興趣的,但被磨到最後就變成沒有興趣了。熱情沒了就會跑掉了,現在基層人員會流失的原因在此。

這個論述也有政府人員提到說,這個特區成立後,可能可以吸引有執照但是不想在健保醫院職業的醫療人員,您覺得有可能發生嗎?逃離醫療的人會因為該特區而再回到醫療職場?

有可能,機會也頗大。不過這些人必須要與現有的非健保體系之醫療人員去做競爭。當然有可能把一些人拉回來,但是數目多少不知道,因為特區本來提供的數量就是少的。

那針對人才流失議題您會想對政府提出什麼建議嗎?

這不是自經區的問題,這是健保問題。

所以您認為說,政府應先把現有的健保體系制度調整好,使其更健全,或是先面對健保醫院所產生的種種問題先處理好,再來討論自經區的國際醫療產業園區比較恰當嗎?

這樣比較實際,健保那邊的問題如果一直不解決,醫療人才流失不斷的在發生,醫療特區設立後只是加速的一個誘因而已,然後說什麼一年多補助十幾萬,最好是有用啦(翻桌)。

在那個特區是可以聘用外籍人員的,您認為聘用外籍人員可能會遇到什麼問題?

目前臺灣醫療體系聘用外籍人員是相當嚴格,醫療特區變成放寬讓外國籍人士比較知名的醫師容易進來執業,知名的醫師可來live demo手術或是教學。真要說有什麼問題?我覺得還好,但是在特區裡的模式究竟是如何?如果我們是找國際學者來,現行制度是類似學術討論的模式,但是醫療特區做的話就會比較偏營利模式。所以實務上其實還好,因為你的取向本來就是做營利,所以影響健保市場不大,但是就很空泛。你要用多少薪資聘請外籍人員?薪資就變成自由市場的概念,自由市場就是用供需去做處理,你要用多少錢請外國醫師過來開這台刀?這個醫師在台灣開跟在他本國的地方開的費用差異,你想要請人家過來,一定會花費比他在原本國家更好的薪資他才會過來,比如說你請一位美國醫師,你一定要用比他在美國的薪資更高,你才會請得動他。那請過來之後你跟病患怎麼做charge?因為政府說病患會來醫療特區,吸引的因素就是便宜、品質好,如果是用這樣的論點,那你請過來的醫師、花的錢,真的有便宜嗎?如果沒有便宜,那是不是要找level比較低的醫生過來,又變成一個降價的狀況,那你有比較好的品質?這是有可能會發生的問題,你聘的外國籍醫師水準到哪裡,那如果他的水準真的那麼好那為什麼不再國外做?這個跟政府喊出來的口號是會衝突的,我目前想到的只有這個問題,其他倒是還好。

大家還是聘用外籍醫事人員的部分有所疑慮,您會建議政府該如何因應?如同您剛剛所說的,如果政府可以聘用到更好更頂尖的醫療人員,人民為何要反對?

政府要告訴大家他聘用的標準,聘用外籍人士他的水準到哪裡,如果能夠聘到比臺灣一般醫師水準高的,他來不管用什麼模式,他在這邊也賺得到錢,這邊醫療產業也賺的到錢,那大家就沒什麼好說的,然後品質也夠好,怕的是說你花的錢卻沒有品質,那反而是打壞了招牌,就跟他自己本身喊出來的是相衝突的,因為你找的可能是比臺灣目前水準更差的來,政府必須告訴大家他聘用的外籍人員標準是什麼,如果是聘用國際知名的人,大家一定沒有話說。

所以您覺得政府只要明定出聘用條件,跟人民說清楚,應該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相對來說是這樣沒錯。

接下來要討論的是關於若在特區發生醫療糾紛該如何解決,有學者提出可保醫糾保險降低賠償風險,另一個說法是醫師可挑選低風險病人才讓他來特區,您認為這些方法真的可以將低醫療糾紛嗎?或是您有沒有更好的解決建議?

其實我對於那個特區要如何運作仍覺奇怪,你說像醫療的部分也好,或是他出了法律問題是直接在特區處理嗎?還是在那個特區會有自己的法庭的意思?用的是不同法律嗎?這個就蠻奇怪的,在這個條文裡面都沒有寫。另外一個問題,你在特區裡的醫療行為如果出現complication,是在那邊就處理?還是病人又往外跑到健保醫院來?就像醫美產業一樣,很多在醫美診所出的併發症,都是跑去醫院做處理,用的是健保資源。這個東西在目前健保環境已經發生,而且是沒辦法解決的情況,政府要怎麼說服大家在特區裡面不會發生,或是發生的時候不會排擠健保的資源?沒有任何相關的規定,剛才說的還只是沒有糾紛的情況,光是醫療資源的部分。一但出了糾紛,法律問題是在那邊有個法庭可以解決呢?還是要出特區外回歸到我們臺灣本身的法院處理呢?這些在法條上都沒有講到,所以只能用空想,這樣問題很大,大家會存疑跟不理解的點是在於太不明確了。所以我也不知到那邊發生糾紛該如何處理,如果在那邊發生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要如何處理?

確實,現階段我們只能想像,如果以你角度來看,您認為在那個特區發生的醫療糾紛應該在那邊解決,還是應該符合臺灣醫療糾紛的處理方式去處理?因為這議題還沒定論,只是以您在醫療產業工作的角度來看,您覺得他應該自行在特區解決,還是他其實還在臺灣的土地上,所以還是以臺灣的法律機制來解決?您覺得怎麼做可能會比較適當?


法律部分我不熟,我先講醫療的部分好了,如果政府主張不影響國人就醫資源的話,在特區所發生的醫療併發症、以及後續醫療處理,理論上要自己在特區解決,這樣才符合政府所說的不排擠國人健保醫療資源。如果要以政府的論點來說,那邊出的併發症或是後續治療都一定要在原本特區處理完才對,他只用掉那塊資源。醫療糾紛就麻煩了,因為特區是全自費,全自費之後就是更高額的賠償,不過我覺得就法律上而言是一樣的,它變成是契約行為而已,在特區的法庭處理還是在臺灣的法庭處理,倒是影響沒那麼大。不過現在特區裡頭沒有相關的軟硬體(法庭、律師),一旦出了糾紛他還是往外面跑,所以蠻詭異的。高價所產生的高賠償,那又是另一個問題,本來就是高風險、高報酬。但是就如同你說,醫療機構會挑低風險做,到底是好還是壞呢?挑低風險做就可以達到原本設定營利的目的,但是對於醫療的進步有沒有幫助就不知道。高風險、真正難做的他就推掉了,如果要以營利為目的,那個區塊,挑低風險來做,是OK的,本來就是這樣子,不然就是你要charge更高的費用。自經區的目的就是想要在那個地方變成自由市場,那自由市場他就是個變動性很大、供給需求、風險報酬相對來說沒有外在限制的環境,那糾紛會不會比較多?當然會比較多。

那如同有些學者提倡的,就請大家納保醫療糾紛保險,你覺得這樣的做法可行性高嗎?納保之後就能解決嗎?會降低醫療糾紛嗎?

不會降低,因為羊毛出在羊身上,這種東西就會像美國,保險公司就會拼命推銷,你保的越多保額越高,你付的保險費越多,回過頭來charge在病人身上的錢就越高,美國就是這樣的模式,你說會不會讓糾紛變少?不會。糾紛會越來越多,而且甚至會有律師在門口遞名片。但是你說保險能不能cover?有可能cover的掉,這就是保險的目的。我付了一定的金額,我有一定的保障,這是一個解決的方法,但這並不是一個減少糾紛的方式

因為該草案還在立法院逐條審查,您對於整個草案還有沒有什麼想法,或是對於本研究有沒有什麼建議?

草案在很多主管權責劃分的部分著墨太少,有些東西就寫著依主管機關單位就帶過去了,究竟主管單位是誰都沒有寫出來,主管單位有沒有立法?不知道。母法底下要有子法,子法現在也是空的。現在連主管單位是誰都沒有指出來,那到最後就會變成推來推去,互推的話你連主管單位都不清楚,那往下該定的法都沒定,所以就變得很空泛。當然這母法都還沒過,後面就也沒辦法推,但至少要講清楚主管單位是哪個單位該負責,如果連主管單位都不指清楚的話,只會互踢皮球。子法當然沒辦法(母法都還沒過子法怎麼出得來),但是誰該負責這應該在母法就要明訂清楚。

以目前看來您認為該法案會過嗎?


蠻困難的,因為太空泛了,如果弄得清楚一點說不定還有機會。大家對什麼東西都不確定的狀況下,你沒辦法平息反對的聲浪,就算你贊同,但是他實在是太空泛,講出來的東西沒有大家想像中、或是政府所講的那麼美好。




版權所有,醫療同業人員如對自經區研究訪談有興趣者可與美女 Shan-Shan Liu 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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